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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2 17:13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政审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人社局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保按伊县党组字【201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初次签订含试用期2个月);
3.服务期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当年考核定等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被解聘、自行辞聘或服务期满被解聘的,用人单位不予任何补偿,不再具有相应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5.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笔试面试公告》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参加伊宁县组织的各类县级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笔试面试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笔试面试公告》由县融媒体中心、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俊芬(伊宁县融媒体中心)13031369886
艾吉尔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688355657
咨询电话:0999-40508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031369886 (县融媒体中心)
监督电话:0999-6751110(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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