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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5:54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 “人才招聘”栏和福建考试报名网。
5.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
(2)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应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具体防疫要求根据考试时疫情情况提前通知。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考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363000
联系人:苏老师、尤老师(人事处)0596-2591337;林老师(学生处)0596-2527137
十、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3.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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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11日
原标题:2021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zpfa/202103/t20210311_55472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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