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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6 17:08
5. 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 引进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邗江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择优纳入邗江区年轻干部青苗培育计划。
2. 引进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特点,分配到具体事业单位。
3. 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每年填报《跟踪培养管理基本情况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予以解聘。
4. 实施个性化培养模式,根据岗位的专业性质、工作内容及履职要素等,制定培养方案。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14-87517071、0514-87963935(限工作时间)。监督电话:0514-80981936。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
2、 ;
3、 。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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